介入神经放射学技术准标准(建议稿)
李铁林 段传志 第一军医大学附属珠江医院
介入神经放射学(intervertional neuroradiology)(血管内神经外科学)是神经外科及介入医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用介入技术诊治神经系统疾病,特别是脑血管病的新兴学科,是介入技术中最复杂、最困难、最具风险亦最具挑战性的部分.根据广东省卫生厅医疗技术标准管理管理办法的规定,现特制定介入神经放射学技术准入标准。
一、基本要求
1. 机构要求
(1) 专业技术达到三级甲等水平的正规医院。
(2) 具备一定规模的神经外科病房,能妥善处理介入治疗后可能发生的各种并发症。
(3) 具有设备较先进的放射学科,应拥有DSA、MRI及CT机。X线防护设施及设备符合国家规定。
(4) 有经过正规培训的介入神经放射专业医、护、技人员队伍。一名以上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学入带头人。
(5) 有正规的麻醉保障及合格的重症监护病房。
2.从事介入神经放射治疗工作的人员要求
(1) 具有5年上以上临床工作经验的神经外科医师,主要人员曾接受一年以上介入神经放射学正规培训。
(2) 主要人员已独立完成30例以上介入神经放射治疗工作。
(3) 从业人员必须具备合格的执业证书,为本单位正式在职或在聘人员。
3.介入神经造影设备要求
(1) 功能完善的数字减影造影机。如具有实时显影、后处理、路标(Road-mapping)、测量等功能及正规的血管造影床。
(2)自动高压注射器。
(3) 较完备的医护及病人防护设备,如铅屏风、屏板、铅衣、铅帽、铅围脖、铅眼镜等。
(4) 血管造影室面积要在35㎡以上。监护、急救及麻醉设备齐全,消毒、通风及照明条件良好。
以上设备要求运行良好,专业检验合格。
4. 神经介入治疗室人员编制条件
介入神经放射学医师2-3人,其中应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一人以上。麻醉师1人,护士长1人,护士若干人。
(1) 台上:术者1人,助手1-2人。
(2) 台下:麻醉师1人,技师1-2人,巡回护士1-2人。
二、管理
1. 拟开展介入神经放射治疗的医疗单位须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评估、论证具备条件者可获得“介入神经放射学技术准入执业许可证”。
2. 准入单位每年应完成介入神经放射治疗50例以上,治愈好转率90%以上,并发症发生率10%以下。
3. 实施介入神经放射治疗必须遵循自愿和知情同意原则,患者本人及其亲属应于术前与医疗单位签订有关知情同意书。
4. 实施介入神经放射诊断治疗的各项记录必须完整,包括术前讨论、手术记录、术后病程记录及各种图片影像资料等。
5. 准入单位进行介入神经放射治疗所使用的导管、器材及栓塞材料均应为国家批准进入医疗市场的合格产品,并应按产品说明书规定一次性使用。
6. 省卫生行政部门每三年委托专家组,对从事介入神经放射治疗医疗单位和医师进行考评,根据评审情况保留、吊销或发放执业许可证。
三、介入神经放射治疗的适应症及禁忌症
1. 适应症
(1) 脑动脉瘤的血管内栓塞治疗。
(2) 脑动静脉畸形及脑动静脉瘘的血管栓塞治疗。
(3) 脊髓血管畸形的血管内栓塞治疗。
(4) 颈动脉海绵窦瘘的血管内栓塞治疗。
(5) 硬脑膜动静脉瘘的血管内栓塞治疗。
(6) 脑血栓形成超早期动脉内溶栓治疗。
(7) 颅内、外恶性肿瘤的脑动脉内化疗。
(8) 头面、五官及颅内高血运肿瘤术前栓塞。
(9) 缺血性脑血管病动脉内支架置放术。
2. 禁忌症
(1) 病情严重,如颅高压严重或脑疝不能耐受介入治疗者。
(2) 有严重的心、肝、肾等重要器官功能障碍者。
(3) 碘过敏病人。
(4) 高龄病人、血管硬化迂曲,导管难以到位者。
(5) 穿刺部位存在感染、创面或肿物。
(6) 病人及其家属不愿意接受介入治疗。 (7)各种疾病其他不适宜血管内介入治疗的情况。 |